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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常州灵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粒子、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公开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25-10-12 10:25:07 | 浏览量:5933

对照原环评综合变动情况梳理如下:
①规模
企业续建1条造粒生产线,并对原有的3条造粒生产线进行优化提升(涉及Ⅰ类改性塑料粒子生产线和Ⅱ类改性塑料粒子生产线),优化提升后3条造粒生产线用于冷压造粒,1条造粒生产线用于造粒(加热),其中冷压造粒工序为6小时/班,造粒工序为12小时/班,年运行300天,根据企业提供信息,现有生产设备可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生产工艺
企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粉末态物料与颗粒态物料一起混料时无法均匀混合,影响产品质量。本次验收,企业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对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将生产工艺由“混料(粉末态和颗粒态物料)→造粒(加热)→包装”调整为“混料(粉末态物料)→冷压造粒→混料(颗粒态物料)→造粒(加热)→包装”,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原辅料
原环评中未考虑产品质检所需试剂及纯水,实验试剂使用过程中不产生废气,不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产生的质检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属于重大变动。
④环境保护措施
企业出料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方式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不属于重大变动。
原环评中未考虑产品质检所需试剂及纯水,新增实验试剂未导致新增污染物,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产生的质检废液和废包装容器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零排放,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上述变动均未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均为一般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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